| 说说“管办分开”与“收支两条线” |
| 作者:熊先军 | |
| 星期五, 23 五月 2008 17:30 | |
|
党的十七大报告第八部分第(五)中提出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四分开,其中一条是“管办分开”。“管办分开”实质是管理权的分开,即要将医疗机构作为独立法人的管理权,从政府部门回归到医疗机构手中,而不是进一步的回收到政府手中
“管办分开”是在总结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回顾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是如何探索管办分开,在这个路上,搞过厂长负责制、承包制等等。最后实现“管办分开”,是政府退出市场,通过制定法规和标准,明确市场(企业)的规则并进行市场监管,而所有的事权全部交给企业,由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定,行使财产处置权、财权和人事管理权,并自主经营。即使是国有资本参与的企业,也只行使资本投资的收益权。“管办分开”的结果,是企业充满了竞争和活力,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大幅度提高。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出管办分开,我的理解,是要让政府或者政府行政部门不再当医院总院长,让现在的医院院长们成为真正的院长,使医疗服务提供系统得到发展并充满活力。
“管办分开”中,管的主体肯定是指主管医疗机构的政府主管部门,办的主体肯定是医疗机构中办事的人,这比较明确。但如何才能使他们分开,这就需要讨论,要有一个标准,也要体现到各项政策中去。“管办分开”不是形式上的分开,政府主管部门是行政机构,医疗机构是事业单位,办事形式和方式不一样,待遇也不一样。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形式上和空间上是分开了,但职责和权利显然并没有分开。十七大报告之所以提出“管办分开”,肯定是目前行政机构和医疗机构没有明确划分各自的职责和权利,行政机构干了医疗机构管理者的事,越俎代庖了。
再回顾一下国有企业改革当中,由政府部门回到企业管理者手上的权力主要有:企业的发展规划权、企业资产的处置权、企业的用工权、企业的分配权、企业产品的定价权等等。在医疗卫生领域,我们的医疗机构有这些权利吗?没有。规划权是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协和医院现在是人满为患,协和医院院长想在别的地方开个协和医院分院行吗?不行。资产处置权有吗?没有。医院是国家的,你敢动一分?本来药品的采购权是医院的,现在又在搞药品招标,买什么药必须是行政部门下的招标办说了算。医院有用工权吗?一点点招护工的权利,但医生和护士这种重要的人员,是由政府编制管理的。扩大队伍要申请编制,不能新增编制,医院进新人必须等老同志退休。分配权有吗?医护人员的工资是政府部门定级的,只有对控制总额下的奖金有点分配权。定价权有吗?没有,医药价格都是政府部门定的。目前,这些本应当是医院管理者的权利,基本上都在各个政府部门的手上。可怜的院长们!卫生行政部门也很可怜,担了一个管办不分的名分,却也没有控制多少权利。
研究“管办分开”的具体政策,应当参照国企改革的路子,尽管有所谓的市场失灵,但市场经济的规律仍然是发挥主要作用的。然而,怪异的是,目前在讨论改革政策时,尽然在大提“收支两条线”。不去讨论收支两条线在技术上无法操作,比如一个卫生局如何去制定所有医院的支出预算,如何在各医院之间平衡。从结果上看,肯定是鞭打快牛——管理有效的医院吃亏,管理差的医院占便宜。医院院长们怎么会去考虑降低成本、节约费用、提高效率?现在医院院长的财权本来就少得可怜,再搞个收支两条线,进一步剥夺院长的权利,是怎么个“管办分开”?
还有政府对部分药品实行定点生产、统一配送。听起来,怎么就像计划经济时代的计划生产、统购统销。且不说技术上无法操作,单就“管办分开”要求下的医疗机构管理权来说,这又是将医疗机构的权限进一步收回政府部门,有怎么个管办分开?从计划经济时代过来的人都知道,粮食这个比药品还基本的产品,曾经也是统购统销,结果人人人需要粮票,许多人吃不饱饭,这个教训怎么就忘了呢?
“管办分开”实质是管理权的分开,即要将医疗机构作为独立法人的管理权,从政府部门回归到医疗机构手中,而不是进一步的回收到政府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