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管办分开的具体政策,应当参照国企改革 |
| 作者:熊先军 | |
| 星期五, 09 五月 2008 23: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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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办分开,实质是管理权的分开,要将医疗机构作为独立法人的管理权,从政府部门回归到医疗机构手中,而不是进一步的回收到政府手
管办分开与收支两条线等政策 熊先军
七大报告第八部分第(五)中提出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四分开,其中一条是“管办分开”。 管办分开是总结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回顾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是如何探索管办分开,在这个路上,搞过厂长负责制、承包制等等,最后实现管办分开,是政府退出市场,通过制定法规和标准,明确市场(企业)的规则并进行市场监管,而所有的事权全部交给企业,由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定,行使财产处置权、财权和人事管理权,自主经营。即使是国有资本参与的企业,也只行使资本投资的收益权。管办分开的结果,是企业充满了竞争和活力,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大幅度提高。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出管办分开,我的理解,是要让政府或者政府行政部门不再当医院总院长,让现在的医院院长们成为真正的院长,使医疗服务提供系统得到发展并充满活力。 管办分开中,管的主体肯定是指主管医疗机构的政府主管部门,办的主体肯定是医疗机构中办事的人,这比较明确。但如何才能使分开,这就需要讨论,要有一个标准,也要体现到各项政策中去。管办分开,不是形式上的分开,政府主管部门是行政机构,医疗机构是事业单位,办事形式和方式不一样,待遇也不一样,至少目前在形式上和空间上是分开了。要分开的内容,那就是职责和权利的划分。之所以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分开,肯定是目前的医疗卫生体制中的政策没有在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明确划分各自的权利,行政部门干了医疗机构管理者的事,越俎代庖了。 在回顾一下国有企业改革,有哪些权是由政府部门回到企业管理者手上的,主要是:企业的发展规划权、企业资产的处置权、企业的用工权、企业的分配权、企业产品的定价权等等。这些权利在医疗卫生领域,我们的医疗机构有吗?没有。规划权是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协和医院现在是人满为患,协和医院院长想在别的地方开个协和医院分院行吗?不行。资产处置权有吗?没有。医院是国家的,你敢动一分?本来药品的采购权是医院的,现在又在搞药品招标,买什么药必须是行政部门下的招标办说的算。医院有用工权吗?一点点招护工的权利,但医生和护士这种重要的人员,是由政府编制管理的。扩大队伍要申请编制,不能新增编制,医院进新人必须等老同志退休。分配权有吗?医护人员的工资是政府部门定级的,只有对控制总额下的奖金有点分配权。定价权有吗?没有,医药价格都是政府部门定的。目前,这些本应当是医院管理者的权利,基本上都在各个政府部门的手上。可怜的院长们!卫生行政部门也很可怜,担了一个管办不分的名分,却也没有控制多少权利。 研究管办分开的具体政策,应当参照国企改革的路子,尽管有所谓的市场失灵,但市场经济的规律仍然是发挥主要作用的。然而,怪异的是,目前在讨论改革政策时,尽然在大提“收支两条线”。不去讨论收支两条线在技术上无法操作,比如一个卫生局如何去制定所有医院的支出预算,如何在各医院之间平衡。从结果上看,肯定是鞭打快牛,管理有效的医院吃亏,管理差的医院占便宜,医院院长们怎么会去考虑降低成本、节约费用、提高效率。现在医院院长的财权本来就少得可怜,再搞个收支两条线,进一步剥夺院长的权利,是怎么个管办分开? 还有政府对部分药品实行定点生产、统一配送。听取来,怎么就像计划经济时代的计划生产、统购统销。技术上的无法操作不说了,但就管办分开要求下的医疗机构管理权来讲,这又是将医疗机构的权限进一步收回政府部门,有怎么个管办分开?从计划经济时代过来的人都知道,粮食这个比药品还基本的产品,曾经也是统购统销,结果人人人需要粮票,许多人吃不饱饭,这个教训怎么就忘了呢? 管办分开,实质是管理权的分开,要将医疗机构作为独立法人的管理权,从政府部门回归到医疗机构手中,而不是进一步的回收到政府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