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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08009238号
公费医疗制度应该如何“退出”?
作者:财新网   
星期三, 20 一月 2010 22:29

熊先军认为,北京市此次从区县一级改革公费医疗制度,是各方均能接受的改革方案。而改革如何向更高层级推进,要视地方试点的进展和成效而定

 

 

公费医疗制度应该如何“退出”?
财新网 2010年01月20日


  【背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北京人保局)近日发布消息称,2010年,北京市将改革18个区县的公费医疗制度,把所涉及的45万个公费医疗者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北京市人保局负责人称,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主要分三级,包括中央、市级、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总人数超过160万人。从2010年始,公费医疗制度向企业职工医保过渡,先从区县一级起步。

 

  据当地媒体报道,北京区县一级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后,公费医疗者的“现有待遇不降低”,患者就诊自由度会大大增加,还可以抑制“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的资源浪费和财政补贴的低效率。

 

  早在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就指出,“公费医疗人员应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北京市这项“迟到的改革”,竟然在全国“拔得头筹”,成为媒体热议的话题,个中原因令人深思。

 

  北京市此次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基本不涉及100多万市级和中央国家机关公费医疗者。事实上,这个群体才是北京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主体。对此种改革路径的选择,应该如何认识?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核心和要害是什么?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熊先军认为,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公务人员转入医保,这是“新医改”大势所趋。北京市此次从区县一级改革公费医疗制度,是各方均能接受的改革方案。而改革如何向更高层级推进,要视地方试点的进展和成效而定。

 

  公费医疗改革势在必行。熊先军认为,理由有二:

 

  首先,改革后,除了门诊起付线以下的费用,原公费医疗者不需再垫付医疗费,也不存在延后报销问题,有望解决有些单位公费医疗报销难、甚至拖欠医药费等问题。同时,患者可自由选择医院,较之前定点医疗更方便。

 

  其次,公费医疗者纳入医保后,由于住院和门诊都有一定的自负比例,可有效抑制患者多买药、乱用药、挤占医院床位、“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等,提高各级财政卫生支出的效率,抑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

 

  熊先军分析指出,医保与养老保险不同,具有“现收现付”的性质,公费医疗并入医保后,对原公费医疗者影响较大的依然是个人实际缴费。因此,从技术上,只要北京市各区县原公费医疗者及其单位能持续交纳医疗保险费,参保者就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北京市政府已明确,各区县公费医疗改革后,将由财政出资,建立公费医疗改革补助通道。熊先军认为,这并非“财政开小灶”。由于这些公费医疗者多为政府雇员,政府是其雇主,当然应依法为其交纳医疗保险费用。

 

  事实上,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早已明确,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应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受制于种种因素,此后公费医疗改革停滞不前,其在全国卫生总费用中的比例明显偏高。

 

  对北京此次改革先从区县起步,不包括市级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熊先军认为,整个公费医疗系统改革非常复杂,既涉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也涉及医院、财政、单位、个人的利益平衡,需要稳妥推进,“一步一步来”。

 

  此次北京市区县一级的公费医疗改革全面启动后,如果新的制度能平稳运行,北京市有关部门就有可能启动市一级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而中央国家机关公费医疗的改革,则更为复杂,需要北京市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部委拟定改革方案,并报国务院批准。■

 

  记者 刘志洁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