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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公用事业民营化浪潮
作者:雒亚龙   
星期三, 30 四月 2008 14:48

公用事业民营化后,地方政府在即定财政资源约束下,可以扩大公用事业的规模、提供更多的服务、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从而使百姓获得更多更好的服务、并且获得价格上的实惠,进而改善政府形象、减少社会冲突,促进社会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政府开展工作。

在中国,地区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竞争的结果是,民营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而民营化程度较低的地区被迫加快民营化的进程。

 

中国的公用事业民营化浪潮

雒亚龙

2002年12月
 

一、中国公用事业运营现状

 1、公用事业的定义及分类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节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排水、污水处理、道路与桥梁、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置和城市绿化等方面。

 2001年,中国供水日综合生产能力3216万立方米,人工煤气日生产能力790万立方米,天然气储气能力2163万立方米,城市道路长度18034公里,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848万立方米。

 2001年末,我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184142万平方米。全年清运生活垃圾、粪便16460万吨,大中城市垃圾粪便基本日产日清。

 2001年全国城市道路总长度17.6万公里,道路面积达249431万平方米,全国城市公共交通总客运量达到342.77亿人次,比1998年增加了128.49亿人次,增幅为59.96%。目前,北京每天有近万辆公交车在全市的400多条公交线路上运行,发车近10万车次。

2001年末,我国城市绿化覆盖面积达到1092668.45公顷,比1990年增加了6.14倍;城市人均拥有公共绿地6.93平方米,比1990年增加了3.03平方米。

截至2001年底,全国城市燃气行业服务总人口已达2.15亿人,输送管道总长10.06万公里。1997年,陕甘宁天然气进京后,使北京成为了中国最大的天然气化城市,也成为世界上拥有天然气公交车最多的城市,为缓解北京的交通污染起到巨大作用。

2001年,城市用水普及率已达72.26%,人均日生活用水量达215.98升。2001年,全国城市累计节水达377733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达3881683万立方米。

2、公用事业的特点

与其他一般性竞争的行业相比,公用行业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不可替代性:是社会广大消费者的必需品,其它产品很难替代它。
消费上的兼容性:某个用户对水电气热的消费不妨碍其他用户的作用。
地域性:市政公用行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如自来水、管道燃气、集中供热的供应只能在管网的覆盖范围之内进行,产品和服务并不在全国或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
公用和公益性:市政公用行业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公用和公益的特征,其产品和服务是针对所有城市居民的,为整个社会或某一区域的所有成员共同使用,不能分割使用。由于市政公用行业的产品和服务在我国还被赋予一些公益特性,通常还需承担一定的社会公益义务。
利益计算上的不确定性:它对社会利益是长期的,很难确切地计算它到底产生了多少收益。
生产经营上的规模性:这类企业的投资额巨大,经营规模越大,平均单位成本越低。
投资大、回收期长,市场化程度低:市政公用行业所需投资巨大,动辄上亿元、甚至几十亿、上百亿元。如建设一公里地铁需要6亿—7亿元,其回收期也不像常规投资一样,在三五年内能得到回收。
价格机制不灵活:市政公用行业的产品和服务具有长期性和普遍性,其价格的形成和调整涉及到大多数居民的利益,不能随行就市,完全按供求规律行事。
政府和社会干预:由于涉及到大多数城市居民的利益,以及消费群体的利益诉求不同,政府和社会舆论常常会对市政公用行业的企业进行“道义上的说服”或行政上的干预,影响企业的自主经营权。

作为特殊的自然垄断产业,公用事业具有独特的契约问题——因巨额专用投资产生的沉淀成本削弱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产生一流绩效的能力。消费者要低廉的价格、良好的服务,公用事业运营者要维护它们的资产并企图攫取垄断利润。

城市公用事业具备垄断性产业的一般性质,同时还有自身的特殊性质。城市公用事业既具备生产阶段引入竞争所需要的条件,又具备供给阶段进行垄断经营的基础,既有民营化的可能,又有管制的必要。

首先,城市公用事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所具有的可排除性、排他性、消费公平性、生产环节可分性及现代生活必需性,使其与一般商品的生产和消费、供给与需求完全相同,从这个角度观察,城市公用事业的生产与消费具备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一方面企业可以盈利为目的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和质量选择企业。

公用事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定价,经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和实际需求作出生产或消费的决策和选择。只要预期可以获利,企业就会生产和提供该种产品,因而可以利用市场机制由私人部门来供给。

其次,城市公用事业供给依赖管线网络所形成的垄断性,与一般商品的供给方式截然不同。因此,必要的时候需要政府对城市公用事业的生产和供给全过程进行管制,以避免因垄断经营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负面影响。

第三,城市公用事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管理和经营方面具有地方色彩:地域界限性使城市公用事业的管理和经营只能在某一限定的区域之内;区域差别性使其经营管理方式和水平不可能完全一致;区域直接溢出效应和公益性直接对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产生支持和服务作用,而不可能对其他地区产生直接的支持和服务,这些特性使不同城市公用事业商品和服务效用发挥范围、经营管理水平和利益关系相对确定。地方政府对其发展有着更直接的积极性和责任。

3、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热点

由于我国城市公用事业长期采用区域性垂直一体化结构,地方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行业垄断本地区公用事业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输送、销售等所有环节。近年来各地的改革不仅没有消弱这种垂直垄断,而且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公用企业凭借垄断优势,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显示,公用企业利用独占地位侵权成为2001年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十大热点问题之一。2001年,供水、煤气等服务领域投诉达10670件,在国家计委划分的19个服务行业的37个小类中占第三位。这些问题集中地表现如下:

设置障碍,控制终端产品。公用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常以“入网”、“公布目录”、“指定检测”等方式,千方百计控制水、气等终端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例如,一些城市的公用事业局规定所有燃气具都要贴上其提供的特别标签才能上市。

利用审查申报,控制设计施工。不少城市的水、气企业,借审查新用户预计用量之机,利用首先占有申报资料的机会,强制性设置所谓“办事程序”,强占项目设计施工。这种“审查”,排挤了有同等设计施工资格的其它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也不适当地限制了用户的自愿选择权。

捆绑交易,滥收费用。例如煤气公司安装天然气管道时捆绑搭售指定燃气具,用户自行选购的名牌燃气具于是只能成为废品。对投诉举报的消费者,某市煤气公司竟趁其上班之机,切断其室外供气管道。在管道安装时,虽然早已收取了高额初装费,其中已含气表相关费用,而燃气公司还要收取用户的校表检测费,上门服务费,安装调试费等。这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同样与公用企业的主业经营捆绑在一起,使用户无法自愿选择。

4、资本市场的宠儿

由于城市公用事业产品需求相对稳定,受经济周期的波动影响很小,整个行业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回报稳定的特点,受到了稳健型企业的青睐,也是上市公司和各种投资基金追逐的对象。

随着全球经济进一步放缓,以电信、传媒、生化等为代表的新经济产业纷纷遭遇寒潮,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用事业产业却一直保持较稳健的业绩、较高的回报率。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统计,深沪两市48家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及供应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远高于同期两市平均水平。第四期上证所联合研究计划则称,“中国的公用事业公司具有最稳定的净利润率,其盈利水平显著高于世界上的其他公司”。2002年前3季度,沪深股市公用事业行业每股收益达到0.185元,位居所有行业之首。

在中国和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中,公用事业可能是最稳定的行业。在香港上市的公司1996——2001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在11.2%到20.9%之间,平均值为15.3,这是中国公司相对于外国公司而言具有稳定的业绩和决定性利润优势的几个行业之一。

2002年以来,上市公司频频进军公用事业:泰达股份、金路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陆续投资绿化、自来水、燃气等领域;漳州发展将巨额募转向自来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科学城(原名乌江电力),甚至将主营业务转向城市公用事业的投资和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以来已有30多家上市公司开始投资或者加大对公用事业的投资。其中较大手笔的有漳州发展,该公司将24883万元募资中的三分之二转而收购漳州自来水公司下属水厂资产,还斥资8030万元投资全国垃圾处理示范性工程九龙岭垃圾场。金路集团斥资3295.9万元收购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2%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合并持有天然气公司总股本的70%,成为天然气公司的控股股东。ST国嘉(600646)2002年11月公告了总金额达6000万元的投资计划,投资方向为参与组建4家基础设施建设公司与水务公司。

二、中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背景

在体制上,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将自来水、公用煤气和天然气产业视为公益性事业。与长期以来的低工资政策相适应,公用事业采取的是低价格、高财政补贴的机制,价格基本不受供求关系和成本变动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公用事业的这一传统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减少或取消财政补贴、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制度等。但是,从总体上看,城市公用事业是20年间改革幅度和变化都较小的产业,传统体制的弊端不仅没有消除而且随着公用事业规模的扩大表现得更为明显和严重。

1.城市公用事业政企合一,垄断经营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把各项城市公用事业作为公益性事业,与此相应,全国各城市几乎都设有公用事业局或相类似的政府机构,对公用企业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政府既是政策制定者和监督者,又是具体业务的实际经营者,这就决定了这种垄断的性质是一种典型的行政性垄断,而不是基于自然垄断的经济性垄断。

2.现行体制的种种弊端

第一,亏损经营,财政补贴沉重。由于受城市公用事业指令性价格形成机制及宏观经济调控和城市居民较低收入水平的约束,加之原材料、燃料、劳务成本上升过快和经营管理不善的影响,我国城市公用事业企业普遍存在亏损运行的现象。自来水、煤气和公交等公用产品由于本身具有一定福利性和公益性,为了保证社会安定,国家财政无可奈何地背负起补贴亏损的沉重包袱。

第二,企业缺乏自主权和积极性。公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较大的投资活动一般均由政府安排,企业没有实质性的经营决策权。考虑到公用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亏损巨大,而政府财力有限,所以有些地方政府尽量控制企业的生产能力,只要求满足基本供求矛盾,不鼓励技术创新,宁可让多余的生产能力闲置。例如,北京市政府禁止外地公民购买公交月票。

第三,生产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由于公用企业一般在特定的地区范围内具有独家垄断经营权,不存在由多家企业的平均成本决定的社会成本,这样,企业的实际成本就成为“社会成本”。以此作为定价的基础,企业增加的成本可轻易转嫁出去。政策性亏损掩盖经营性亏损,掩盖管理薄弱和经营不善。这样就不可能刺激企业努力降低成本,从而不能促使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同时,由于垄断经营,公用企业服务意识较淡漠。

第四,中国公用事业建设投资主体单一,缺乏稳定、规范的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没有形成多元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新机制,造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各级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但仍然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的需要,资金不足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仅使许多新建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完成,也使得城市公用事业企业经营更加困难。拓宽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吸引民间投资成为当务之急。

通过厦门市政府官员的发言,我们可以对现行体制的种种弊端有一个直观的感受:

“厦门市政府早在几年前,就有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想法。但是,一方面是市财政充裕,人们习惯了吃财政饭;另一方面,这些社会公用事业,垄断和保守的观念很难打破。因此,导致了厦门市的民间投资长期‘启而不动’”。“在这方面,我们比一些地方已经落后了一步”。

“一有项目就抢、一抢到了就不着急、一动工就收不住投资”。

“国有资本作为惟一投资主体,在城市建设方面带来重重弊病。因此,市政府此次下定决心,目的就是为了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在改革投融资体制上走出新路。”

“市财政不缺钱,但是引入社会资本后,财政的钱可以用来引导、贴息、补助,为厦门市、为全体市民,做更大的事情。”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开放社会资本,我们希望打破封闭垄断的旧观念,将改革的火花,从生产型的国有企业,引向社会公益、公用事业。”

3、谁是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受益者?

民营化是将国有、公营的公用事业(城市公交、供水、供热、燃气、园林、环卫等)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到民间,引入真正的市场机制。

在国外,很多公用事业由企业来经营,但企业实际上进行的是非完全的市场经营。一方面政府给予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与支持以确保经营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经营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对企业制定各种管制政策和进行一定的行为约束以确保整个系统的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

公用事业风险低、现金流回报稳定的特性受到了稳健型企业的青睐,也是上市公司和各种投资基金追逐的对象。

公用事业的民营化也是地方政府进一步提高政绩的保证和重要途径。公用事业民营化后,地方政府在即定财政资源约束下,可以扩大公用事业的规模、提供更多的服务、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从而使百姓获得更多更好的服务、并且获得价格上的实惠,进而改善政府形象、减少社会冲突,促进社会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政府开展工作。

在中国,地区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竞争的结果是,民营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而民营化程度较低的地区被迫加快民营化的进程。

三、政府对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态度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纷纷出台,为公用事业民营化创造了条件;一些地方开放或部分开放公用事业,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并取得一定经验;一些民间资金甚至外资已经进入公用事业领域,取得较高回报。

2001年12月11日,国家计委发出了《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指出要“逐步放宽投资领域。”“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2002年1月,国家计委发出《“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要积极鼓励非国有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放宽外贸、教育、文化、公用事业、旅游、电信、金融、保险、中介服务等行业的市场准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并公示有条件准入的领域、准入条件、审批确认等准入程序以及管理监督办法。

国家计委2002年3月4日公布的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中,原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和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首次被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国家在城市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行业扩大开放政策的逐步到位。另有消息称,即将出台的国企并购政策将给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及垃圾处理等一般性城市公用企业向外资全面开放提供政策保障。

2000年10月,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研讨会”的讲话中提到:

1、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要加快改革步伐,尽快改变改革滞后的状况,要实行政府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特许经营、适度竞争的方针,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非国有经济进入城市市政公用事业领域,通过有序竞争,促进行业的发展和服务的改善。

2、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步伐,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以法律制度作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准则,要体现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的原则,以立法为先导,依法行政,减少改革的盲目性;二是要以政企分离作为改革的关键,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政企合一的状况;三是要以发展作为的主题,通过改革引进竞争机制,并把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相兼容的有效竞争作为政府调控的目标导向;四是要按照市场规律并结合各地的实际来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政府管制价格;五是要将推行股份制作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主要内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实际上是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使政府成为平衡社会利益风险的实际承担者。

3、逐步放开非国有经济进入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限制。大中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中的供水、管道燃气供应、公共汽车电车、集中供热、排水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是国家需要控制的领域,但控制不一定控股,控制不一定独资(国有独资)。为满足市场需要,要根据行业不同特点,有条件地允许非国有经济介入,并依法经营,积极探索吸收多元投资发展公用事业的途径,通过吸收各种经济成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主体可以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也可以是自然人。政府在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价格收费制度的基础上,加紧研究在多元投资主体的情况下,国家对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进行调控和监管的办法。同时,要鼓励国外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投资参股,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4、要努力做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服务工作。目前,地方的机构改革工作正在进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切实为改革和发展搞好服务。要认真研究解决行政管理中审批事项过多、审批范围过宽、办事程序繁杂、工作效率低下及对行政管理行为缺乏监督等一系列问题,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步从繁琐且不够规范的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转到依法进行宏观调控、制订市场规则、加强监督管理和完善社会服务上来,要及时发现和认真研究改革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给予企业积极的指导和帮助。必要的办事程序和审批规定要很好地进行公示和宣传,使企业能够理解和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12月27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要求,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确保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政公用行业发展为目的,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政府特许经营制度,尽快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体系,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从管行业转变为管市场,从对企业负责转变为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另外,允许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

2002年5月,上海市市长陈良宇表示,上海将在投融资改革上借鉴国际经验,推进公用事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保险基金参与有盈利能力的基础设施投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上海将有盈利的基础设施项目推向市场进行社会融资,仅已建成的项目以公司上市方式筹资就超过了100亿元。社会投资是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的重要途径,其中应当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他表示,上海将通过培育回报稳定的优质资产的信用,实现进一步融资,补充建设资金来源。

2002年年2月,南京市市长罗志军表示,政府将逐步推出城市公用事业领域,逐步把城市建设的投资和经营部分交给市场来完成,外资企业、私营个体企业等国内外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均可参与平等竞争。打通资金“瓶颈”最重要的就是引入经营城市的新理念在经营城市过程中,政府逐步退出公用事业领域,卸下财政补贴的包袱,在公用行业引进竞争,而且还要把政府无偿投资已建成的具有竞争性的如水、电、公交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公用设施,通过招标、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将其经营管理权、使用权或产权有偿转让给国内外企业,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个体企业均可参与公平竞争。还可以选择一批资产优良、可经营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拍卖、转让经营权。

广东、上海、杭州等地的公用事业领域开始向民间资本和外资敞开大门。广东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能源、交通、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建设。深圳市政府已开始就能源、水务、燃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类企业向国际招标。

广东省政府日前提出,在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工作中,要为民间投资者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间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向民间投资开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2002年起,广东省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将向民间投资开放。凡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和国家未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都要对民间投资开放,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能源、交通、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建设,经营性的基础设施项目也可以由民间投资。为此,广东省有关部门将通过采取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新建基础设施项目上市融资以及选择基础设施向社会出让股权等方式,拓展投融资方式,扩展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投资的机会与空间。

2002年8月,深圳五大国企以国际招标方式转让部分股权,五大国企分别是能源集团、水务集团、燃气集团、公共交通集团以及食品总公司,转让比例在25-70%区间。

广州市委、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上新水平的若干意见》,在开放投资领域、支持引导做强做大和改进服务环境上采取40条措施,全面促进广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被业界认为是扶持、壮大私营经济方面最开放、最到位的政策。在投资准入制度上,对个体、私营企业一视同仁。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对个体、私营经济全面开放。个体、私营企业获准参与兴建和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通过合资、合作、参股、项目法人招标、TOT(转让-经营-转让)、BOT(建设-经营-转让)等方式,个体、私营经济主体可投资经营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站场、停车场、生态修复、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管道、电力、绿化、园林、道路、能源、水利、公共信息网络、公共文化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

2002年7月成都市市政公用局将6条公共汽车线路的特许经营权进行拍卖。将原有国有公交公司独家经营的公共汽车线路有偿出让,这在全国还是首例。

四、外资与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公用事业民营化

民间投资主体,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人,其投资行为完全是商业化的,目的是追求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因而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是最有效率的投资主体之一。

民间资本进入可以解决当前国内企业资本金普遍不足的问题,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打破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及国有企业政企分离,可以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推动经济增长,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另外,民间资本进入后可以增加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既有利于社会稳定,又可以促进经济繁荣。民间资本进入后,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使城市居民的生活舒适、便利,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经过20年来的发展,一些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其管理者素质和企业经营机制往往更适应现代企业运营机制的需要。城市基础设施行业,如公交、路桥、供热等不需太多的高新技术,投资者可以比较容易地开展经营,因而也适合民间投资。近年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已经出现了许多主要由非国有经济主体(外资和国内民营企业)投资和经营的项目,为今后全面向国内的民间投资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积累了大量成功的经验。

2002年上半年,香港李嘉诚旗下的和记黄埔斥资2.5亿港元收购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百江燃气12.8%的股份,借此进入内地燃气市场。此前,百江燃气早已在昆明、贵阳、衡阳等地有投资项目,现正全力抢占西气东输沿线城市。

香港另一大腕人物李兆基旗下的中华煤气在取得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的股权后,又分别斥资6亿、2亿元人民币,及3000万、2000万美元,参股武汉燃气热力集团、控股泰州市、南通市、南京市浦口区燃气管网的控股权。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公司目前还在继续与内地10余个城市洽谈投资事宜。2002年5月13日,中华煤气与珠海功控集团订下项目总投资额达1.6亿元的合资盟约,独家享有50年的全市燃气业务经营权。

来自国内的民营企业、香港上市公司新奥燃气也早已加入战团,先后以控股甚至独资的形式获得了国内20余个城市的燃气管网的独家经营权,覆盖城市人口达560万。

国内第一家引进外资建设的自来水厂项目———上海泰晤士大场自来水有限公司已经顺利完成了一期20万吨和二期40万吨供水建设,为上海市北地区120万人生产自来水,被誉为上海市成功吸引外资的典范项目之一。

1992年法国苏伊士水务投资广东中山市坦洲自来水公司,成为“洋水务”进军中国的开始。

威望迪控股55%与天津市有关部门成立合资企业———天津通用水务公司,是中国政府第一次特许外国公司经营现有水厂。

2001年法国昭和水务公司与奉贤自来水公司第三水厂合作成立了上海首家中外合作的昭和自来水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与无锡市燃气总公司签下总投资6000万美元的天然气一期工程阶段性协议,香港公司占股49%,同时负责天然气在无锡的经营。

美国金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市自来水总公司签下合资建设锡东水厂意向书,初步意向由外方建设、经营,若干年后再移交给中方。

无锡市公用事业局排水管理处与中新技香港有限公司签下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合资建设意向书。

德国SKP公司与无锡市公用事业局所属环卫处签订了垃圾填埋气发电的合资协议。

五、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形式

1、BOT(建造———运营———移交)模式

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上海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即由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投资联合体以BOT形式投资建设并专营20年。
北京肖家河污水处理厂。
四川瑞云集团将按BOT模式建设邛崃市新城区。
BOT方式融资建设的以焚烧垃圾发电的南海环保发电厂。

2、合资模式
2001年法国昭和水务公司与奉贤自来水公司第三水厂合作成立了上海首家中外合作的昭和自来水公司。
新奥燃气

3、直接购并

1997年,威望迪和天津市合作兴建的天津凌庄水厂。

2002年5月,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50%国有股股权溢价转让于威望迪。威望迪以20亿元现金,超过资产评估价格近三倍的价格,承诺对合资公司1582名员工不进行裁员,保证提供优于现有标准的优质自来水并将保持政府统一定价的条件,首次涉足供水管网。

4、纯民营模式

2002年9月,由香港亚太环保有限公司独家投资的广州亚太生活垃圾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香港亚太环保有限公司到 2004年将投资约2.8亿元,在广州,将建立起一座日综合处理生活垃圾1000 吨的垃圾厂。从而正式拉开了外资进军中国垃圾产业的序幕。

5、TOT(转让-经营-转让)

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在一定时期内有偿转让于非政府投资主体经营,政府回收资金可用于新项目建设,并最终拥有项目所有权。

6、PPP模式

国际上新近兴起一种新型的政府与私人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形式,称为国家私人合营公司(Private  Public Partnership简称PPPs),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北京地铁5号线
中国的公用事业民营化经过地方政府和外资以及民营企业的不断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多经验,可以预见,中国即将掀起公用事业民营化浪潮,如果民营企业能够把握住此次战略机会,必将获得更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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